一)必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家庭关系证明;
3、在本区有自有居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土地证等权证;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经各镇、开发区、街道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集宿居住的,提供公安机关对集宿区房屋备案证明。
(二)选择材料:
1、文化程度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
2、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区居住)为育龄妇女的,提供现居住地镇(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证明;
3、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须出具村、镇、县(市、区)三级证明);
4、申请人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个人投资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
6、有本区范围纳税记录的,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社保编号;
8、有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提供相关证书或认定证明;
9、系本区紧缺急需人才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和与现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岗位);
10、申请人根据《武进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试行)》,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