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符合《条例》饲料定义的商品饲料产品生产,需要按规定办理饲料生产许可证。
谷子、黍属于原粮类饲料原料,仅对原粮类饲料原料进行混合,不属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的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咨询中提及的鹦鹉用谷物饲料生产虽然不需要许可,但建议注意谷物原料采购和加工品的贮存管理,严防变质引发消费纠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