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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租赁厂房安全管理规定》已由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批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实施《常州市租赁厂房安全管理规定》,规范厂房租赁备案行为,加强厂房租赁合同备案管理,我市制定出台了《常州市厂房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厂房安全管理有序进行。
《办法》共11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办法》明确了市、辖市(区)住建部门或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厂房租赁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二是明确办理备案的主体。《办法》规定了出租人应当自厂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备案 。三是明确了办理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备案时出租人应当提供租赁当事人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权属证明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厂房租赁合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四是明确办理备案路径。出租人通过“常州市租赁厂房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即可网上办理备案。《办法》将同步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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