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农业农村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 2026-04-03   字号:〖
  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严重败坏了农民合作社名声,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为促进农民合作社依法合规经营,增强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现对农民合作社和合作社社员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金融是特许经营业务。当前,常州市未有开展信用、资金互助业务的农民合作社,该项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凡是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擅自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资金互助等金融业务,都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违法行为。
  二、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开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业务的农民合作社严格按照“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农民合作社要始终坚持社员制、封闭式运行,不向社员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不支付固定回报,不对外投资,不以盈利为目的。法律规定要依法严厉打击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三、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不法分子经常冒用乡村振兴、云养殖、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名义,通过APP等线上渠道和线下拉人头等方式面向群众开展非法集资,承诺保本保息、高额回报、实物回报等方式,骗取群众钱款。请各农民合作社主动向社员及亲友普及上述防范非法集资常识、法律和典型特征。如有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请您向各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溧阳市:0519-87265508

  金坛区:0519-82821594
  武进区:0519-86312615
  新北区:0519-85179091
  天宁区:0519-69661837
  钟楼区:0519-88890815
  经开区:0519-89863659
常州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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