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据《拟转用土地公告》(武拟转告〔2022〕14号)及拟转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转用土地补偿方案,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地块(项目)名称:222032地块
二、拟转用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三、拟转用土地范围:详见附图
四、集体土地转用补偿标准: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常州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批准备案的现行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600元/亩,房屋等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与安置办法按武政发〔2009〕95号、武政发〔2009〕96号和武征补发〔2020〕8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附着物按照武政办发〔2017〕1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参照征收集体农用地的标准落实土地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资金。
五、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单位:平方米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转用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应提供相关权属证明材料配合调查,同时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七、拟转用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5月1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19-89606337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5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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