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太湖综合治理奖补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出台了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奖补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助力实现太湖“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目标。
新规精准构建支持框架,靶向发力,确保奖补资金用在“刀刃上”。聚焦污水收集处理,重点支持污水管网新改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提升区域污水收集处理效能。聚焦农业面源治理,着重支持种植退水污染治理、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从源头减少农业污染物入湖。聚焦河道综合治理,推进支流支浜整治、黑臭水体消除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聚焦水生态保护修复,支持环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湖区水生态修复及蓝藻水草防控打捞。
在资金分配方面,新规强化绩效激励约束,实现差异化补助。新规构建了三维因素分配体系,按照“地区水质提升要求(占比40%)、重点项目计划(占比30%)、重点专项工作(占比30%)”三项因素切块下达资金。其中,水质改善任务重、项目投资规模大、专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将获得更高比例的补助。
为保障资金使用效能,新规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体系。事前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同步设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目标,包括水质改善指标、工程建设进度、生态效益等。事中实施动态跟踪监控,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定期联合开展项目调度,重点检查资金使用进度、工程建设情况,督促进度滞后项目加快建设。事后加强绩效评价问责,第四季度将根据综合评分,对未达绩效目标的项目收回涉及奖补资金,并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确保奖补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据悉,今年以来,常州市财政部门已累计统筹年度资金173.6亿元,支持244个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项目,为河湖水质改善、污水治理能力提升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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