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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市政府重新修订了《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4月,国务院公布《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2019年9月,常州市出台《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常政规〔2019〕3号),对规范管理各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最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项目计划管理、项目审批管理、项目建设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计47条。
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含义、资金来源、遵循原则、投向领域、部门职责等进行了界定。
第二章“项目计划管理”共8条。主要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储备库、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年度计划项目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第三章“项目审批管理”共9条。主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阶段的审批工作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共10条。主要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招投标、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6条。主要对计划的执行、项目的建设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
第六章“法律责任”共5条。主要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规范。
第七章“附则”共2条。
三、其他
本《办法》自2025年8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10日。2019年9月24日发布的《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常政规〔2019〕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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