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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1〕第08号

发布日期:2021-05-2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常州市天宁区集体土地2592平方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将征收土地方案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常州市民康路(塘奚路-福阳路)建设用地
  二、征(用)收土地位置:常州市天宁区(详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平方米

被征(用) 地单位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面积

总计

备注

总面积

耕地

园地

水田

旱地

其它农用地

总面积

居民点及独立工矿

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总面积

未利用土地

其它

土地

建制镇

农村

居民点

独立工矿用地及其他用地

郑陆镇徐家村村集体(集体)

15

0

15

0

0

0

177

177

0

0

0

0

0

0

0

192

 

郑陆镇施家巷村村集体(集体)

983

318

424

0

318

241

1417

1267

0

0

150

0

0

0

0

2400

 

集体合计

998

318

439

0

318

241

1594

1444

0

0

150

0

0

0

0

2592

 

国有合计

 

 

 

 

 

 

 

 

 

 

 

 

 

 

 

 

 

合计

998

318

439

0

318

241

1594

1444

0

0

150

0

0

0

0

2592

  四、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到郑陆镇人民政府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联系电话:0519-88737882
  特此公告。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4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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