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主自愿开展投保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一)种植业保险保费。对水稻、小麦、玉米物化成本保险,市级财政补贴保费15%;对纳入省财政产粮大县名单区域的水稻、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市级财政对溧阳市补贴保费10%、金坛区补贴保费15%。对油菜、大豆等保险保费给予15%补贴。三大粮食作物(水稻、小麦、玉米)制(繁)种保险,市级财政对溧阳市补贴保费10%、其他地区补贴保费15%。
(二)养殖业保险保费。市级财政对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等保险保费给予10%补贴。
(三)森林保险保费。市级财政补贴5%。
(四)农业机械保险保费。市级财政补贴20%。
(五)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农业设施保险保费。市级财政结合各辖(市)区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财政补贴投入和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省指定农业设施保险险种和区域性地方特色险种开展情况,对承保机构的管理情况以及自评价工作质量等综合考量,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给予奖补支持,由各辖(市)区财政部门统筹用于农业保费补贴支出。
(六)其他保险保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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