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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试行的农村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有哪些特点?

发布日期:2020-12-1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今年年初,区委、区政府根据省、市要求,率先出台了《关于建立全区农村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武办发〔2015〕1号文件),从2015年起,根据各类生态保护情况,区财政每年对耕地保护实行基本补偿,对水稻田、生态公益林、重要生态湿地、水源地保护实行专项补偿。主要特点是: 
  一是补偿种类多。武进区按照“广覆盖、低标准、逐步提高”的原则,相比常州市委、市政府去年上半年出台的生态补偿试行办法,增加了耕地、重要生态湿地、水源地三种保护补偿,仅耕地保护一项就增加补偿面积近40万亩。 
  二是补贴力度大。根据试行办法,经测算,从2015年起,区财政每年需拿出农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3000多万元。 
  三是考核办法全。研究制订了耕地保护、水稻田生产保护、生态公益林管理、重要生态湿地保护管理、滆湖水源地保护等5个考核细则,严格考核制度,对管护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全面落实生态管护责任制。 
  四是技术手段新。委托中介公司采用最新的卫星高清晰影像图片资料,按种类实地勘察,确定相应的面积,初步建立了生态保护数据库。 
  五是补偿得益广。武进区农村生态保护补偿对象主要受益的是村集体,经考核达标的行政村都有补偿,可增加村级收入2500多万元,占补偿资金总额的80%以上。集体林场、水务公司、相关镇(开发区、街道)和板块等责任单位经考核达标的也享受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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