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和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常州市财政局制定了《支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细则(暂行)》(常科发〔2025〕59号),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依据
2018年5月,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73号),提出要发展多层次技术市场、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2024年10月,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常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提出要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建立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
2025年1月,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对开展概念验证、公共技术服务、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的市级及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给予支持。
为此,我们修订了《支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细则》,从技术转移生态出发,对技术转移吸纳企业、输出单位和服务单位进行分别奖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二、关于支持对象
一是对技术转移吸纳企业,鼓励我市企业参加国家和省产学研活动和技术转移活动,引进优质资源和科技成果进行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对活动期间达成的技术合同,可给予每家单位最高10%、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二是对技术转移输出单位,鼓励相关单位加大研发力度,输出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进一步活跃科技成果转化氛围,提升区域科技创新整体实力。对输出的技术合同,可给予每家单位最高5%、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三是对技术转移服务单位进行奖补,鼓励服务单位支撑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包括建设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分中心、工作站和技术经理人事务所、以及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等单位,对符合条件单位的上年度服务业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每家单位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三、关于兑现流程
市科技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各辖区和常州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支持对象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支持经费。
四、其他事项
原《常州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常科发〔2024〕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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