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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常州市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教育行政管理水平,推动全市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全市教育事业高位、均衡、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建立辖市区教育(文体)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常教发〔2005〕24号)精神,决定开展2011年度常州市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评估、考核与服务相结合,督促和指导辖市、区教育局切实履行教育管理工作职责,强化常规管理,优化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督导内容
  对各辖市、区教育局年度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考核内容根据工作重点每年进行修订。2011年度考核的具体内容为《常州市2011年度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1),共分基础教育管理、职业教育管理、终身教育管理、行政与安全管理、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体育卫生与艺术工作管理、人事管理与师资队伍建设、监察审计、依法行政和依法办学、教育督导等10项内容,总分500分。
  三、督导方式和程序
  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由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和常州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以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为主导。工作程序如下:
  (一)自评。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如实填写《细则》的“自评得分”一栏及《警示指标自评表》(见附件2)(逐项说明并尽可能量化),并按二级指标内容对各得分点作简要说明(样本见附件3),同时,报送需要提供的相关数据(具体内容见附件4)。上述材料的书面盖章件和电子件于12月30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联系人:秦娟,电话:85681369,电子邮箱:judd@czedu.gov.cn
  (二)市教育局职能处室评审。市教育局各职能处室根据《细则》,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和平时考核情况,对各辖市、区教育局2011年度教育工作进行评审打分。涉及到考核的相关问题由各处室与辖市、区对口处室进行衔接。
  (三)现场交流展示和评比。拟于2012年1月中旬进行现场交流展示和评比,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以PPT的形式集中交流本地区2011年教育工作情况,邀请评委(市教育局全体局领导、机关处室和非校事业单位负责人及特邀评委)从职能履行、工作成效、交流效果三个方面进行打分。交流展示要突出工作成效、亮点特色及影响,由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上台交流,时间不超过15分钟。
  现场交流展示和评比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督导结果的产生与运用
  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和市教育局依据《细则》,结合各职能处室评审打分和现场交流展示打分情况逐项评分。
  (一)凡在被考核年度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奖励的,给予相应加分。加分只计最高分,各项奖励不重复累加,最高加10分。
  1.获国家级综合性奖励的,加10分;
  2.获国家级单项奖励或省部级综合性奖励的,加5分;
  3.获省部级单项奖励或市厅级综合性奖励的,加3分;
  4.获市厅级单项奖励的,加1分。
  (二)凡在被考核年度发生下列情况的,每条扣20分。
  1.发生越级到省、国家上访事件,产生恶劣影响的;
  2.发生重大学生伤害事故的(一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或2人重伤);
  3.发生校园内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刑事案件的;
  4.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或食物中毒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
  5.体育竞赛有弄虚作假行为,产生恶劣影响的;
  6.教师违反“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7.因违规收费向省、部举报并查实,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
  8.已创建成规范收费示范县、市(区)但又被摘牌的;
  9.公务员和校级领导因违纪违法受司法查处或党政纪处理的;
  10.因行政执法过错受到责任追究的。
  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和市教育局按各辖市、区教育局得分高低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附件:
  1.常州市2011年度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细则
  2. 警示指标自评表
  3. 常州市2011年度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自评表(样表)
  4.2011年督教需要提供的相关数据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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