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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入学办法

发布日期:2025-06-1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公办初中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学生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学生入学。民办初中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主城区初中入学对象为具有常州主城区户籍的小学毕(结)业生或在主城区小学毕(结)业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
  时间安排:
  (1)5月30日,公办初中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2)5月31日至6月2日,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他应届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民办初中办理报名手续。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3)6月15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4)6月30日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学区初中入学。
  (5)7月15日前,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7月3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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