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住房保障 >> 常见问题 >> 正文

新北区绿色星级建筑评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3-12-2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本规定适用于新北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民用建筑。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现行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全区新建民用建筑(工业用地的民用建筑按基本级执行)全面按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其中国有资金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社会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达到二星及以上标准,鼓励区域内建筑按三星级标准设计建设。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需按照《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落实绿建报审、绿建预评审、绿建备案三步走机制。 1、报审:项目填写《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报审表》,报区资规部门和区建设部门审查。区资规和区建设部门应按照现行《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预评审:建设单位提供经规划审定的总平图、自评估报告、设计图纸、计算分析检测报告等材料。材料齐全后,区建设主管部门邀请绿建专家组织区星级绿色建筑评审会。通过评审后发放评审合格意见单,并提供《新北区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预评审表》供审图中心组织施工图审查。 3、备案: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建设单位填报《新北区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表》完成绿建评审闭环。备案阶段,需提供预评审阶段对专家所提意见整改的相关证明材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