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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优势,切实减轻我市困难家庭住房消费负担,现就《常州市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加大对困难家庭住房消费的减负帮扶,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市民政部门、总工会等关于低保、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和帮扶政策的文件精神,对《常州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暂行办法》(常公积金委〔2012〕1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常州市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二、修订内容
1.增加贴息对象:从原三类贴息对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工、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扩大到五类对象,即“常州市特困人员(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一般困难和刚性支出困难”等五类对象。
2.优化补贴标准:贴息额度按该笔贷款上年度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不含因逾期产生的复利和罚息)的一定比例计算。符合特困人员(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标准的,贴息比例为100%;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一般困难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标准的,贴息比例为80%。相较于原贴息办法,本次取消了“单笔贷款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额度上限。
3.简化申请流程:实行“非申即享”的模式。对于已纳入相关部门低保、困难家庭数据共享范围的职工,中心主动比对生成拟贴息名单,借款人无需另行申请。
三、执行时间
《常州市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实施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6月30日。原《常州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暂行办法》(常公积金委〔2012〕1号)同时废止。
四、注意事项
1.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借款人或借款人家庭符合多种低收入家庭标准的,贷款贴息额度按就高原则计算,不重复享受。
2.贷款贴息时,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未处于逾期状态。该笔贷款如在上一自然年度内由于逾期产生的复利和罚息,不在贴息计算范围内。
3.贷款贴息资金按年度集中办理与拨付。通常每年二季度启动贷款贴息工作,三季度经审批、公示后,贷款贴息资金将划入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账户。
4.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贷款贴息的,一经查实,公积金中心将责令退回资金、取消未来贴息资格,相关信息将按规定报送信用信息系统。
五、案例解析
职工张某家庭于2025年被民政部门认定为“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2025年度,其名下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共计支付利息12000元(无逾期)。
问题一:张某可以申请多少元贷款贴息?
答:根据本次修订后的政策规定,张某家庭属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适用贴息比例为80%。因此,可获得的2025年度贴息金额为12000元×80%=9600元。相较本次政策修订前,张某多获得利息补贴3600元。
问题二:张某应如何申请贷款贴息?
答: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实行“非申即享”的模式,民政部门和总工会的有关低保、困难家庭数据已共享至公积金中心,张某无需主动申请,等待公积金中心通知即可。
问题三:贴息资金何时到账?
答:经审核、公示等程序后,公积金中心预计在每年第三季度会将贷款贴息资金直接划入张某用于偿还该笔公积金贷款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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