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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医保费申报缴纳流程的热点回应

发布日期:2023-12-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自2023年12月起,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统一部署,我市对医保系统同步进行升级,由医疗保障部门先核定应缴费额、再推送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1.优化调整后每月7-10日可以登录单位网厅办理业务吗?

答:可以。自2023年12月起,每月1-31日都可以登录单位网厅申请办理医保参保征缴业务。

2.系统恢复后,用人单位还可以办理2023年12月职工参保登记业务吗?

答: 可以。系统恢复后,用人单位可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网上经办—参保人员增员申报”模块办理12月的增员业务,参保年月根据员工的实际用工年月来填写。

3.系统恢复后,用人单位还可以办理2023年12月职工停保业务吗?

答:可以。系统恢复后,用人单位可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网上经办—参保人员减员申报”模块办理12月的减员业务,暂停年月请务必选择2023年11月,以确保12月不生成应征金额。

【友情提醒】

2024年1月起单位网厅停保规则:每月1-6日单位网厅办理停保,停保时间为上月;在每月7日至当月月底前停保,停保时间为当月。

举例:2024年1月5日停保,生成的停保截止时间为12月,税务端1月份不产生缴费数据;1月8日停保,生成的停保截止时间为1月,1月份仍产生待缴费数据。

4.用人单位如何为新入职职工办理医保补缴业务?

答:新入职职工可以通过“参保人员增员申报”模块办理,根据实际用工时间填写“本次参保时间”(最早往前3个月)办理医保补缴业务。

举例:2024年1月15日单位增加员工,如“本次参保时间”填写的是2023年12月15日,税务生成2023年12月和2024年1月的缴费数据,单位需要缴2023年12月和2024年1月的费用;如“本次参保时间”填写的是2024年1月1日,税务生成2024年1月1日,税务生成2024年1月的缴费数据,单位需要缴2024年1月的费用。

5.用人单位误操作增员或参保年月录入有误该如何回退?

答:可以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网上经办—职工参保回退”模块进行回退,回退后当月不产生误增人员的缴费信息。

【友情提醒】

误操作增员业务后不能直接操作减员业务进行冲销,否则可能会造成缴费不准确,请及时通过职工参保回退模块进行回退。

6.单位网厅办理参保登记时还需要填写工资吗?

答:不需要。自2023年12月起,新增职工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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