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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 (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2-2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经营主体在金融、商务经营和行政管理等活动中,经常需要赴多部门(领域)开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且需求日益增长。我市作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日益完善,具备了以经营主体专项信用报告表明其在本市行政区域相关领域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情况的基本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和积极借鉴其他省(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市研究出台了《常州市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工作,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便企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诚信常州”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突出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聚焦需求,高效便企。以问题为导向,根据经营主体开展金融、商务经营和行政管理等多种应用场景需要,提供定制化服务,实现相关信息“一平台共享”,经营主体申请“一站式完成”,无违法违规情况“一报告证明”。

二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违法违规记录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客观记载经营主体近3年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仅用于经营主体证明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况。

三是稳步推进,逐步拓展。首批选取39个领域作为实施领域,优先解决经营主体最迫切的需求。在试行的基础上,遵循“成熟一批、拓展一批”的原则,不断扩大覆盖领域。逐步推进与本市以外地区进行数据共享,推动专项信用报告涵盖经营主体在本市之外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况。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适用范围、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五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数据赋能、应替尽替、信用惠企”的原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市区公共信用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平台,通过共享全市经营主体的相关信用信息,为经营主体开展金融、商务经营和行政管理等活动提供方便、高效、规范的信用服务,实现相关信息“一平台共享”,经营主体申请“一站式完成”,无违法违规情况“一报告证明”。

(三)适用范围

一是违法记录定义,是指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垂直管理单位、有关司法机关等公示的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客观记载。

二是适用对象,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营主体。

三是适用领域,首批在39个领域推行专项信用报告代替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四是适用场景,经营主体根据自身需要可以选择开具专项信用报告,主要包括金融、商务经营和行政管理等场景。

(四)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数据共享。完善数据常态化归集共享机制,确保近三年以来的经营主体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归集共享。对省级部门掌握的数据,积极推进数据回流,确保数据应归尽归、全量共享。

二是完善系统功能。在“信用常州”网站开发上线经营主体专项信用报告免费查询和下载功能,确保系统稳定,维护数据安全。

三是强化权益保护。经营主体认为专项信用报告内容有误的可提出异议申请,依法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四是探索拓展应用。按照“成熟一批、拓展一批”的原则,不断扩大覆盖领域。

(五)组织保障

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数据安全。建立长效机制,提升便利化水平。积极宣传推广,提高信用报告知晓度,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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