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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第三批申请家庭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13-05-3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实施意见》(常政规[2012]4号)规定,经过申请人申请、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调查、审核,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和现居住地社区资格公示后,下列申请家庭将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十日内向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反映(地址:晋陵中路607号1号楼505,电话:86678129)。

  2013年市区廉租住房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450元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注:附件中带*家庭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家庭,其余为无房家庭);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O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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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第三批申请家庭情况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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