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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废止《常州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实施办法》等两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结果反馈

发布日期:2026-09-1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超大〗 AI智能导读

《常州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实施办法》(常政规〔2012〕6号)及《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常政规〔2012〕7号)(以下简称“两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市工信局依据《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起草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工信局于2026年8月14日至9月13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废止《常州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实施办法》等两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市工信局未收到社会公众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拓宽公开征求意见的渠道、途径,继续听取、征求有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感谢广大群众的关心和支持!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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