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公安工作政策、规划,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相关重要信息,并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刑事犯罪案件、市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金融等领域犯罪案件。负责侦办上级交办和有重大影响的严重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负责由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依法负责全市收容教养、强制戒毒案件办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三)拟订全市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基本建设等标准、制度。
(十四)负责并统一领导全市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活动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全市民用机场安全保卫工作。
(十七)拟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掌握研究全市公安工作情况;起草重要文件;开展全市公安发展规划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等。
(二)政治部。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等。
(三)审计处。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审计工作。
(四)科技处。负责全市公安科技工作等。
(五)信访处。负责按管辖范围受理、办理、转送、交办和复查、终结信访事项;指导全市公安信访工作等。
(六)档案处。集中统一管理局机关各类公安档案等。
(七)实战训练办公室。贯彻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统筹规划全市公安民警实战训练工作等。
(八)指挥中心。负责110报警和紧急求助的接警调度,受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110电话投诉,指导全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等
(九)新闻宣传中心。拟订全市公安新闻宣传工作规范、制度;负责新闻信息发布等工作。
(十)警务保障中心。承担市局机关经费的管理使用;随警作战,组织、协调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现场警务保障工作等。
(十一)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支队。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等。
(十二)治安警察支队(旅游警察支队)。负责全市治安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全市旅游治安管理工作等。
(十三)交通警察支队。承担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不含拖拉机)和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核发、驾驶人考试发证、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安全管理工作等。
(十四)刑事警察支队(市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侦办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负责打击通讯网络诈骗犯罪;侦办全市重大恶性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等。
(十五)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负责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承办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等。
(十六)禁毒支队。负责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禁毒宣传教育等。
(十七)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受理、审批和签发;负责来常外国人签证、居留、停留证件的受理、审批和签发等。
(十八)监所管理支队。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等场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等。
(十九)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承担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工作等。
(二十)反恐怖工作支队。负责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察、调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恐怖犯罪活动等。
(二十一)法制支队。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评估、清理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市公安执法工作规范;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等。
(二十二)警务督察支队。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二十三)技术防范支队。负责对全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统筹规划、管理、监督、指导等。
(二十四)水上警察支队。负责全市水上公安业务管理工作等。
(二十五)人口管理支队。负责常住人口管理、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江苏省居住证管理、门(楼)牌编制管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等。
(二十六)巡特警支队。负责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等。
(二十七)行政许可服务支队。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等。
(二十八)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负责食品药品、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等。
(二十九)常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负责全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训练工作;承担警务辅助人员培训工作等。
负责人:于贵平
联系电话:0519-866202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办公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588号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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