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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发布日期:2023-11-0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是2023年度我市地方性法规项目。为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按照相关规定,市司法局在2023年9月28日至10月31日对《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集工作得到了社会公众的积极响应。意见征集期内,市司法局收到了社会公众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多项修改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关于《条例》中编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规划的条款。建议增加“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应当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意见,并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等内容。

2.关于儿童产业促进相关条款。建议《条例》里增加:“聚焦非遗传承、文化创意、儿童文旅研学等重点领域,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基础的乡镇(街道)探索编制儿童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关于儿童友好设施相关条款。建议增加:“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优先满足儿童活动需求,郊野公园结合生态体验和自然教育等特色,配置休闲游步道、自行车道、自然体验点、科普研学馆等游憩设施。”

4.关于交通服务设施部分。建议增加:“重点聚焦幼儿园、中小学、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等周边道路,科学合理建设机动车停车位和慢行交通系统,加强交通稳静化设计,完善标志标线,打造连续安全的儿童步行、过街、骑行环境。”

5.关于公共服务友好部分。建议增加:“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完善公益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保障儿童权利友好。”

6.关于托育供给部分。建议增加:“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对暂时不能落实有效照护的,可以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申请临时照护。留守未成年人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留守未成年人托管机构。外出务工人员应当与其留守未成年子女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未成年子女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学校、幼儿园发现留守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干预,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7.关于医疗供给部分。建议增加:“加大对慢性重病儿童和罕见病儿童的医疗救治力度,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等制度综合保障功能的有效衔接。”

8. 关于心理健康服务部分。建议增加:“建立家、校、医联防心理干预体系,提升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开展儿童生命教育,加快推进少年健康成长智慧图谱应用。”

9. 关于体育服务供给部分。建议增加:“围绕垃圾分类、城市微更新等领域开展儿童社会实践活动,保障幼儿每天在园2小时户外活动,中小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运动时间,健全运动伤害防范处理机制和保险保障机制。举办儿童体育冬夏令营、周末营,推动幼儿体育、亲子运动、户外体育发展,优化完善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儿童体育赛事活动网络。”

10.关于文化服务方面。建议增加:“鼓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等开展儿童专题展览和导赏活动。推进‘15分钟少先队幸福圈’建设,完善儿童就近就便参与社会实践功能。推动图书馆、文化馆等各类文体场馆向儿童免费或普惠开放。”

11.关于儿童参与方面。建议增加:“实施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家事调查、家事回访、家事观察团等机制,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2.关于人才保障方面。建议增加:“建设儿童公共政策研究人才队伍,推进儿童友好智库平台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快教育、儿童医学、托育专业人才培养,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等相关专业。将儿童友好相关职业(工种)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管理。”

对于上述意见和建议,市司法局将会同起草单位共同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

在这次公开意见征集活动中,社会公众关心支持我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积极参与意见征集,对《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良好效果。感谢各位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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