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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享受标准?

发布日期:2019-08-1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⑴重症精神病以及患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的,在门诊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自2015年1月1日起,每月在200元(2010年-2014年期间为150元)以内的部分按90%的比例结付。重症精神病的范围包括: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情感分裂性精神病、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抑郁症。
⑵白内障在门诊进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部分按90%的比例结付。
⑶丙型肝炎在门诊进行干扰素α(含普通和长效)、利巴韦林治疗的费用,每月在3200元以内的部分按90%的比例结付,药费补助周期最长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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