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各辖市、区局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2018年药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常食药监药生〔2018〕108号)要求,围绕“推进企业履行监测主体责任、提高ADR监测工作水平、加强聚集性信号预警和风险控制”等三个方面开展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全市共收到来自各有关单位的有效报告1083份,达235例/百万人口,与上年同期相比,不良反应报告总数上升19.27%。其中医疗机构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报表744份,占全市报告数的68.70%,是报告的主要来源;经营企业329份,占全市报告数的30.38%;生产企业6份,占全市报告数的0.55%。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178份,新的/严重的报表15日报告率达87.1%,一般报表30日报告率达95.2%,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提高9.2%、14.4%和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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