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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发挥知识产权在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常州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2026年-2028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意见征询期限: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12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常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规划发展处(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邮编:213022),书面意见中请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沟通联系。如为各界人士意见,请本人签字;如为有关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时玉松,联系电话:0519-88588189;电子邮箱:jsczsys@163.com。
附件:1.《常州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2026年-2028年)(征求意见稿)》
2.《常州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2026年-2028年)(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1
《常州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
(2026年-2028年)(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支撑作用,深入推进常州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助力常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常州建设长三角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等精神,制定本政策。
一、促进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
(一)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建设计划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二)对国家、省、市专利奖给予奖励
1.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和银奖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和12.5万元奖励。
2.对获得省级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发明人奖的发明人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
3.对获得市级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获得市级优秀发明人奖的发明人奖励5万元。
(三)实施地理标志奖励
对新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或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包括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给予每件最高10万元奖励;同一产品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只资助一次。对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按要求报送年度监管报告的,给予地理标志管理单位最高3万元支持。
(四)推动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商标化
对新获得的集体商标注册(不含地理标志商标)的商标持有人给予每件最高5万元奖励。
(五)支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对新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单位进行奖励,每件证书奖励1000元,每家单位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促进高效益知识产权运用
(一)鼓励知识产权金融
设立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对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给予实际贷款额最高1个百分点贴息。
(二)实施专利强链计划
加强重点研发项目的专利导航,支持符合条件的专利导航应用场景,按照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最高50%给予支持,每个应用场景最高30万元。
(三)支持知识产权联盟建设
对向江苏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新成立并符合常州市产业政策导向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含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奖励。对已备案成立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含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根据联盟年度工作业绩择优给予支持,每家最高支持10万元。
(四)支持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
对本市首次获得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予以每件最高1万元的奖励,每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0万元。
三、实施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
(一)鼓励开展知识产权维权
对涉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成功的,按维权实际发生的律师费或知识产权咨询服务费的最高50%给予维权单位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
(二)鼓励争创驰名商标
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最高奖励商标持有人50万元。
(三)鼓励实施知识产权保险
对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知识产权保险且属于专利被侵权保险、专利侵权保险、商标被侵权保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保险、地理标志商标侵权责任保险进行补助,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金额的50%给予支持。同一件知识产权给予一次、一类险种支持,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支持总额最高5万元。
(四)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实施“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
围绕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和行业协会,实施“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对新获认定的市级“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的街区和行业协会,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四、推动高质量知识产权服务
(一)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提升
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商标品牌培育、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知识产权咨询、提供集成化知识产权服务等,根据服务成效,对各项服务工作逐项评价并汇总后择优予以奖励,每家最高奖励20万元。
(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对新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的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的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争创国家技术与创新中心(TISC)和国家、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点)建设,对新获得国家技术与创新中心(TISC)和国家、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点),分别最高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的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奖励。
(四)支持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
对经备案成立的江苏省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正常运行,面向经营主体、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服务、业务指导、人才培训等公益性知识产权服务,并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按照年度工作业绩,给予每家工作站的依托单位最高10万元支持。
五、支持知识产权强企建设
(一)鼓励企业知识产权贯标
鼓励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对省“贯标”绩效评价合格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对已获“贯标”认证奖励、绩效评价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支持创新型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每项最高给予20万元支持。
(三)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奖励
对新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对象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示范创建验收,新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鼓励制造业企业加强对在职员工知识产权业务能力的培养,在企业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在职员工,上年度获得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每人最高给予1万元奖励;上年度获得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每人最高给予1万元奖励。
六、政策说明
(一)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建设计划、鼓励知识产权金融、实施专利强链计划等三项政策,专项资金原则上由市级统一兑付,市和辖区、常州经开区两级按1:1分担资金,各辖区和常州经开区应承担资金,由各辖区和常州经开区财政通过上缴的方式据实结算;溧阳市政策兑现由其全额兑付,市级按15%比例给予补助。其他政策由市级独自承担兑付。
(二)本政策条款如与本市其他政策重叠、交叉,对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本政策适用于常州市区,溧阳市可参照执行。
(四)以上政策具体落实按照当年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开展。
(五)本政策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三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六)原《常州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2025年-2027年)》(常市监〔2025〕29号)废止。
附件2
《常州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
(2026年-2028年)(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5年,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常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常州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2025年-2027年)》(常市监〔2025〕29号),现因该政策文件中部分条款所提到的相关文件已经废止或即将废止,同时为推动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商标化、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原政策做相应修订,制定了《常州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2026年-2028年)(征求意见稿)》。
二、与原政策的主要变化内容
(一)新增2项政策
1.推动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商标化,对新获得的集体商标注册(不含地理标志商标)的商标持有人给予每件最高5万元奖励。
2.支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对新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单位进行奖励,每件证书奖励1000元,每家单位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调整1项政策
因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认定方式变化,故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奖励政策修改为:对新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对象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示范创建验收,新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三)明确3项政策的资金分担事项
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建设计划、鼓励知识产权金融、实施专利强链计划等三项政策,专项资金原则上由市级统一兑付,市和辖区、常州经开区两级按1:1分担资金,各辖区和常州经开区应承担资金,由各辖区和常州经开区财政通过上缴的方式据实结算;溧阳市政策兑现由其全额兑付,市级按15%比例给予补助。其他政策由市级独自承担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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