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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制定情况和特色亮点内容。
“应急管理不能仅依赖专业救援力量,更要让每一位市民都具备避险、自救的基本技能。” 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宋晓云介绍,决定是全国首部聚焦公众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的专门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组织、单位实施、全民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系统构建了从职责划分、能力培育、硬件支撑到监督保障的制度闭环。决定全文共二十条,从明确管理体制、强化各方参与、建立应急第一响应人制度、构建能力培育体系、构建硬件设施保障体系、建立应急管理服务平台、明确评估监督制度、细化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作出了细致的规定。
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应急第一响应人制度,是此次立法中的制度创新之处。决定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第一响应人应当第一时间开展疏散引导、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等初期就近应急处置工作。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成覆盖重点单位、重点场所以及村(社区)等的应急第一响应人网络体系,并建立应急第一响应人的培训、保障和激励机制。
此外,决定创新性地以法规的形式鼓励、引导公众制定家庭应急计划,要求应急管理等部门发布家庭应急计划指南,指导家庭开展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推动应急准备向家庭单元延伸。这一做法是在立法调研中听取并采纳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的建议形成的,表明了基层对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向家庭延伸的需求和期待。
决定还着力提高公众对应急处置的关注度。在能力培育方面,推动构建“从娃娃抓起”、覆盖全民的应急能力培育体系,明确要推进全民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公众应急培训体系,学校(幼儿园)应当把应急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认知能力、身心特点,将应急救护、避险逃生能力提升教育纳入学校课程或者社会实践。在阵地建设方面,建设或者认定一批具备体验式教学功能的公众应急教育培训实践基地,面向公众开展常态化、公益性的应急知识普及、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
决定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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