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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出台“苏超”赛事期间广告发布合规指引

发布日期:2025-07-0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随着“苏超”(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日益火热,为维护好联赛期间广告市场秩序,近日,常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台相关广告发布合规指引。

一是广告不得借重大国事和政治活动等名义从事商业营销宣传,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恪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是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虚构与“苏超”有关联性的内容。

三是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四是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最优”、“顶级”和“第一”等绝对化用语。

五是广告内容要符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中涉及造“梗”、玩“梗”等内容要注意尺度,不得低俗化,不得损害城市形象,伤害公众感情。

六是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由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七是涉及“苏超”的互联网视频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八是广告中不得利用发生违法犯罪、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的球星、艺人、网红等进行广告代言。使用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作推荐、证明。

九是广告发布应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未经授权,广告中不得使用“苏超”“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等名称、队徽、赛事标志、球员肖像等知识产权,官方合作伙伴需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赛事标识,不得超范围宣传。

十是各经营主体应深入挖掘城市形象资源禀赋,精准对接本土历史文化特色,创作彰显地域特征、传承人文精神、弘扬时代新风的高质量广告作品,推动城市文化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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