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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首批56名“三级监察人”受聘上岗,标志着武进区在全国首创的党建引领“阳光信托”物业综合治理“三级监察人”聘任机制落地运行,并将以制度化设计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推动物业治理过程更加透明高效。
自《武进区推进党建引领“阳光信托”物业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部署实施以来,2025年,全区已有15个小区完成试点任务,从物业费缴费率、信访投诉量等指标看,普遍实现了“三升一降”目标。今年,全区计划完成45个小区扩面,目前已有21个小区完成信托制物业模式导入。
党建引领“阳光信托”物业综合治理的核心逻辑,是业主作为委托人、物业作为受托人、小区公共收益作为信托财产,实现共有资金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但再好的制度,如果缺少全过程监督,也难免出现账外账、虚列维修、收益腾挪等情况。”此次建立的“三级监察人”聘任机制覆盖区、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引进行业专家、镇级部门业务骨干和社区负责人担任监察人,确保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始终在各级党组织领导和监督下依法开展工作。
具体而言,“三级监察人”各有侧重:1名区总监察人统揽全区试点和落地后长期监督评估,指导镇(街道)、社区(村)监察人工作,审核开放式预算,定期核查相关资金池收支,综合评估物业服务质量;13名镇(街道)级监察人紧盯辖区试点日常监督,检查相关资金收支台账,跟踪预算执行情况,协助业主监督物业企业履约;42名社区(村)级监察人参与开放式预算编制,常态化监督资金收支,确保全口径收支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痕迹公开,协调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意见、建议和投诉,监督业委会(物管会)和物业企业规范履职履约。
“三级监察人”聘任机制的核心在于把监督嵌入物业运行全流程,让每一笔收益、每一次支出都处于阳光之下,推动治理从“事后投诉、被动灭火”转向“事前参与、事中盯防、事后复盘”,从“管一件事”走向“建一套制”。同时把小区治理与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矛盾纠纷化解等结合起来,通过党组织统筹、监察人履职、多方协同,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探索新路。
目前,这一机制仍在探索完善中,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住建局将根据试点运行情况,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细化操作规程,让好制度真正落地见效。区委社会工作部部长朱军华表示,到明年,“三级监察人”队伍要在全区推行“阳光信托”物业的小区实现分层覆盖,并从业务规范监察延伸到老旧小区改造、电梯加装、停车管理等更多民生领域,从“管好一个物业”上升到“治理一个片区”,从“解决一批问题”沉淀为“一套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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