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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需要学习哪些课程?是否能补学往年没有完成的课程?

发布日期:2024-08-0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常州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5-12月份进行。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4〕18号)通知要求,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受理继续教育补学事宜。确因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情况,无法在当年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明,经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其当年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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