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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有序推动‘好房子’建设”,积极响应我市购房资助新政,继4月份我市推出“缴存可补充、补充有补贴、提取有支持、贷款有优惠”系列住房公积金创新政策后,中心又进一步创新政策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一是进一步扩大降低首付款比例的支持对象范围。凡是获得购房资助资格凭证的住房困难工薪群体,无论是购买1套建筑面积140㎡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还是75㎡以上的存量商品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均下调至不低于15%。
二是购房人按政策规定使用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买商品住房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资助资金可用于购房首付款。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高品质住宅的政策支持力度。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高品质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现行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基础上再增加50万元。例如,缴存人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单笔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但购买新建高品质住宅的,则最高贷款额度可以在120万元基础上叠加50万元达到170万元。
四是进一步延长主借款人贷款申请年限。主借款人贷款申请年限由原来的不超过65周岁延长至不超过68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五是进一步拓展加装、更新电梯提取对象范围。由原来的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扩展至加装和更新电梯提取领域,并将提取对象范围由原来的仅限于房屋产权人、配偶进一步拓展至双方父母、子女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或更新电梯的个人分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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