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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倾力保障救助“提标升级”落地

发布日期:2025-08-1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持续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切实提升困难群众生活品质,7月1日起,我市全面启动民生救助标准“提标升级”,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多项救助标准实现同步上调,相关新增资金已全额纳入2025年度财政预算,市、区两级财政同步足额配套落实。据测算,此次提标预计全年新增财政支出超2350万元,惠及城乡困难群众超5万人。

一是低保标准动态调整精准落地。全面落实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按照上年度我市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科学制定标准。调整后,城乡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040元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080元,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2.91%,占比保持省内前列,有效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是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同步提质。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94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985元,其中对分散供养并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市特困人员实行差额发放。农村特困人员按新低保标准的1.3倍测算,由每人每月135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04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失能程度分三档确定: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长期护理保险评估为重度/中度失能)按照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分别按每人每月375元和200元发放。

三是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分类提标。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2390元;重病重残儿童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1195元;政府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维持每人每月2900元标准,通过 “就高不就低”补差原则,实现精准保障、应补尽补。

四是困难残疾人补贴联动低保上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与低保新标准实现联动调整,依据残疾人残疾等级、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实施分类分级保障: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非重度残疾人,分别按低保标准的35%、25%发放;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100%发放;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60%发放;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20%发放,有效缓解不同类别残疾人生活困难。

下阶段,市财政局将持续跟踪资金发放进度,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全力保障民生救助标准调整政策落地见效,让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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