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2月3日(周二)上午10:15
发布地点:市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的决定》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许 玲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
宋晓云 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
马宏春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主 持 人:许德锋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
发布会主席台
发布会记者席
许德锋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
【许德锋】
今年1月20日,《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今天,我们在这里进行《决定》的新闻发布。下面,我向大家介绍出席发布会的领导,他们是: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许玲女士,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宋晓云先生,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马宏春先生。先请许玲女士介绍《决定》的制定过程和特色亮点内容。
许 玲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
【许 玲】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决定》的立法过程和特色亮点内容。
一、立法过程
《决定》是2025年立法正式项目,由市应急管理局承担起草工作,2025年8月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法规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人大社会委,市应急管理局、司法局等单位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做好法规的研究修改工作。在《常州日报》、常州人大网等主要媒体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全体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市各相关部门、民主党派、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赴新北、钟楼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市相关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等座谈会,广泛听取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基层社区、学校(幼儿园)、企业、人大代表、市民代表等各方面意见;邀请专家进行全面咨询论证。2025年12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于12月30日表决通过。2026年1月20日,《决定》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二、特色亮点内容
《决定》是全国首部聚焦公众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的专门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组织、单位实施、全民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系统构建了从职责划分、能力培育、硬件支撑到监督保障的制度闭环。全文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及制度设计如下:
(一)明确管理体制。《决定》明确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多元经费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对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相关工作。
(二)强化各方参与。《决定》规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开展经常性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个人应当主动学习应急知识,接受应急知识教育,参加应急培训和演练;明确建立社会动员机制,要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搭建应急志愿服务平台,引导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相关活动。
(三)建立应急第一响应人制度。为提升社会面初始应对能力,通过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带动公众更广泛关注应急、学习技能、参与响应,《决定》明确建立应急第一响应人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应急第一响应人第一时间开展疏散引导、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等初期就近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成覆盖重点单位、重点场所以及村(社区)等的应急第一响应人网络体系,建立应急第一响应人的培训、保障和激励机制,并明确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制定。
(四)构建能力培育体系。《决定》构建了包含应急宣传、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学校应急教育、家庭应急计划的全链条能力培育体系。一是明确政府、部门、单位、媒体等的应急宣传责任。二是明确推进全民应急演练;要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三是明确建立健全公众应急培训体系;要求单位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对本单位职工进行避险逃生和自救互救技能等方面的培训;规定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公众应急培训。四是要求学校(幼儿园)把应急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认知能力、身心特点,将应急救护、避险逃生能力提升教育纳入学校课程或者社会实践。五是鼓励、引导公众制定家庭应急计划;要求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制定并发布家庭应急计划指南,指导家庭开展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
(五)构建硬件设施保障体系。《决定》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要求。明确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配置场所,并结合我市实际,在上位法基础上增加规定应当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的场所;要求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分布情况等信息。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或者认定一批具备体验式教学功能的公众应急教育培训实践基地,面向公众开展常态化、公益性的应急知识普及、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要求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消防救援等部门,制定应急教育培训实践基地的建设标准、课程体系和评估规范。
(六)建立应急管理服务平台。《决定》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数据等部门,建立应急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规定将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情况等信息报送至应急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并明确具体办法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消防救援等部门制定。
(七)明确评估监督制度。《决定》明确建立公众应急处置能力评估制度;要求各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本行业、本领域公众应急处置能力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明确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监管措施、完善培训内容、优化宣传方式方法。此外,强化了市、县级市(区)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对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工作的监督。
(八)细化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决定》结合常州实际,在上位法的基础上,按照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和程序,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情况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罚则。
我就发布这些,谢谢!
【许德锋】
感谢许玲女士的详细介绍。下面请记者朋友就《决定》关心的问题提问。
中新社记者现场提问
【中新社】
我是中新社记者。据了解,目前全国范围内专门针对公众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的地方性法规较少,常州此次立法走在了全国前列。请问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宋晓云先生,常州市推进这一立法的核心考量是什么?
宋晓云 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
【宋晓云】
感谢您的提问。常州此次聚焦公众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制定地方性法规,既是顺应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整体要求,也是结合城市发展实际,守护群众生命安全的务实举措,核心考量集中在三个方面:
第一,坚守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突发事件发生时,公众的第一反应直接关系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深刻认识到,应急管理不能仅依赖专业救援力量,更要让每一位市民都具备避险、自救的基本技能。这部法规以法治形式细化应急宣传教育、预案制定、培训演练的具体要求,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群众在火灾、溺水等突发情况中能第一时间自救或保护家人,真正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第二,筑牢城市安全发展的韧性根基。作为产业多元、人口密集的城市,我们面临的风险场景更趋复杂,既需要应急力量的精准发力,也需要公众参与的广泛支撑。法规建立第一应急响应人制度,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将应急能力建设从软要求转化为硬规范。通过明确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构建全域覆盖、全员参与的应急管理网络,让公众从应急处置的旁观者变为参与者,以个体能力的提升汇聚成城市抵御风险的强大合力,大幅增强城市应对突发情况的综合能力。
第三,培育自救互救、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应急处置不仅是技能层面的提升,更是城市文明素养的集中体现。法规既强化公众自救技能培养,更注重引导互救行为,设立免责条款,消除公众好心办坏事的后顾之忧,鼓励大家遇到紧急情况时敢伸手、会帮忙。倡导邻里相帮、患难与共的价值理念,让应急互助成为社会常态,推动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彰显城市的温度与担当。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法规落地见效,确保各项制度规定真正落到实处、惠及于民,也希望能为全国各地城市推进相关工作提供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江苏广电总台记者现场提问
【江苏广电总台】
我是江苏广电总台记者。《决定》中对应急预案和演练都作出了相关规定,想请问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马宏春先生,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已取得哪些实际成效?后续将采取哪些举措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马宏春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马宏春】
谢谢您的提问。近年来,常州市结合地域产业特点与风险防控实际,按照上下贯通、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一是构建务实管用应急预案体系。目前,市、辖市(区)总体应急预案修编发布,市级专项预案已修编36个,区级专项预案已修编223个,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预案应编尽编,基本实现常州市主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覆盖。二是依法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2021年以来每年印发重点演练计划,推动完成市级举办110场、辖市(区)级举办367场重点演练任务。在2025年安全生产春、夏和秋冬季系列行动中,围绕大检查、大演练、大警示、大培训、大整改“五个一”活动,各地各部门开展演练5.4万场、覆盖434万余人次。
围绕《决定》中预案和演练工作,结合《常州市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常州市推进安全生产“六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围绕三个方面推进落实。
一是要打造预案“体系化”建设格局。加快启动《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持续深化“1+40+N”(1个总体预案+40个专项预案+N个部门预案)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为各类突发事件高效处置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和遵循。
二是推动演练“全员化”落地见效。聚焦岗位员工第一响应、班组协同处置、企业初期处置等关键环节,强化人员疏散逃生等重点场景,常态化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着力提升企业层面应急“第一响应人”的应急处置意识和能力。
三是要深化应急“数字化”融合应用。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推动数字化手段与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深度融合,最大限度发挥应急预案“平时牵引应急准备、急时指导处置救援”作用,实现应急管理工作智能化、精准化提升。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大家!
常州新闻记者现场提问
【常州新闻】
我是常州新闻记者。《决定》明确建设或者认定一批具备体验式教学功能的公众应急教育培训实践基地,请问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马宏春先生,应急管理局在这方面有什么具体的举措或者考虑?
【马宏春】
感谢这位记者同志的提问。公众应急教育培训实践基地是全民应急安全教育培训的实际载体,也是提升公众应急处置能力的实践阵地。近年来,我们在这方面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早在2021年8月,就以市安委会名义出台《常州市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指导意见》,从政策层面全力推动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并在年度地区部门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明确体验馆建设所占分值,用刚性任务压实各级的建设责任。同时将体验馆建设连续5年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推进项目落地落实。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或认定各类公共安全体验馆70家,并面向公众开展常态化、公益性的应急知识普及、技能培训,有效缓解了社会层面安全应急宣传教育缺阵地、简单化、不落地的现实矛盾。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决定》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对各类公共安全体验馆运营情况的调查研究,推动各类公共安全体验馆持续增强运行效能,开发设置更多更有针对性的体验式教学功能;进一步强化运行效能,督促体验馆运维主体加强自身管理,不断增强场馆发展的活力和服务人员的创新能力,对兼职讲解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服务培训;进一步丰富活动形式,结合“安全生产月”等节点,依托建成的公共安全体验馆开展科普讲座、文化沙龙等丰富多样的活动,切实发挥体验馆的安全文化引领作用,培育城市安全文化,浓厚安全文化氛围,助推公共安全体验馆实现从“建好”到“用好”“用活”的跨越,使其真正成为提升公众应急处置能力的教育培训实践阵地。
谢谢大家!
【许德锋】
感谢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宋晓云先生、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马宏春先生的解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发布会的提问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关心的问题,请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联系。
新春佳节马上就要到了,感谢记者朋友一年来对常州人大工作的关心支持,在这也给大家拜个早年,祝大家阖家幸福、工作顺利、马年大吉。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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