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下列已取养老金的人员,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贴费 70 元。包括享受生活补贴费的原街道小集体退休人员;在 60 年代初精简下放的老职工中,按国务院(65)国内字 224 号文件办理享受 40% 救济费的人员;按苏政发(81)77 号文件办理享受生活补贴费的人员;按常劳计(80)83 号文件办理享受生活补贴费的原街道开票工;按常劳计(88)131 号文件办理享受生活补贴费的原郊区拆队转居无田人员;符合苏四(82)151 号文件规定,享受定期生活补贴的五十年代(含 1960 年)部分退职人员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