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对象:1.无子女照顾的介助、介护低保老年人;2.无子女照顾年满60周岁市级以上劳模;3.年满70周岁的归国华侨;4.孤老、独居及介助和介护的离休干部;5.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
评估为自理或介助的老人,每人每月给予价值200元的援助服务,介护老人每人每月给予价值300元的援助服务。
B类对象:80-89周岁的老年人。
每人每月给予3个小时的援助服务。
(注:对超出服务标准范围的援助服务费用,由服务对象自行承担。A类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或由养老机构提供服务的,援助服务补贴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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