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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保障申请中,如何界定“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发布日期:2023-12-1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常州市区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解释》(常住建〔2019〕30号)文件,房产转让是指房产所有人通过买卖、赠与、拆迁、继承、司法处置或者离婚析产等方式将其转移给他人,但家庭成员患大病(以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为准),因治疗需要出售唯一房产的,不受“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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