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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申请,填写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开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所需证明材料清单 序号 类别 服务对象 证明材料 1 援助对象 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户 身份证、户口本、低保等证明材料 2 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身份证、户口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无子女照顾等证明材料 3 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革命残疾军人 身份证、户口本、革命残疾军人和无子女照顾等证明材料 4 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复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身份证、户口本、复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无子女照顾等证明材料 5 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失独家庭中的老年人 身份证、户口簿、失独老人证明材料 6 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区级以上劳模 身份证、户口本、劳模和无子女照顾等证明材料 7 年满60周岁的分散供养特困对象 身份证、户口本、特困对象证明材料 8 年满70周岁的归国华侨 身份证,户口本,归国华侨证明材料 9 生活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 身份证,户口本,离休证明材料 10 年满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身份证、户口本 11 补助对象 80-89周岁的老年人 身份证、户口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