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伤、残、病等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如何进行成绩评定?
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持有国家颁发的残疾证的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或不参加现场考试,参加现场考试的任何一个项目考试,该项目满分即为总分满分,不能参加现场考试的考生总分为38分。因伤、病以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暂时不能参加现场考试的考试,凭医院和学校的证明可申请缓考,如缓考时间仍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部分项目免试或所有项目免试,经过审核批准的考生,免试项目的考试成绩按该项目80%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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