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侨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市的侨务政策、规定,会同市有关部门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二)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指导辖市、区及有关部门侨务工作;指导开展社区侨务工作;承担以开展华侨华人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需请市领导会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侨务资源和本市侨务工作情况,向国侨办、省侨办和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制订全市侨务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全市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五)负责华侨来本市定居的工作;负责侨务信访、扶贫济困工作;对华侨华人捐赠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并依法进行有关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特别是“四有”重点人物、重点侨团侨领侨商、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和留学人员及华裔新生代的联谊、接待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通过民间渠道开展海外侨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参与和推进我市对外交流工作。
(七)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华侨华人的资金、技术、人才,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在本市投资的合法正当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指导重大和敏感的涉侨报道稿件和宣传制品;联络华侨华人的传播媒体、文化社团、侨团网站及华文学校并支持其开展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