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医保局(分)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医保分局、财政局,市医保中心: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21〕70号)等规定,经研究确定全市2024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照2023年度筹资标准执行,职工医保每人每年150元,居民医保每人每年80元。
年度清算后大病保险资金超合同约定的盈利率的部分按筹资规模比例分别返还至盈余地区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基金和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承担的亏损部分由亏损地区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基金和居民医保基金按筹资规模比例分担。盈余返还亏损分担规则以后年度未有新规定的均按此执行。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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