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80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16〕157号)精神,为顺利推进我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常州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李 林 副市长
副组长:彭 峻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陶 伟 金坛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是 峰 武进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季晓东 新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岳 军 天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芮春祥 钟楼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卫国 市发改委副主任
严德群 市经信委副主任
顾 锋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美蓉 市财政局副局长
任洪兴 市人社局副局长
余立新 市国土局副局长
赵洪平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国荣 市规划局副局长
孙 骏 市城管局副局长
吴志刚 市旅游局副局长
范 璞 市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全局工作,推动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并将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周旭栋、市运输管理处处长许晓枫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编制相关工作材料,收集、反映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常州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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