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京华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火车站北广场QL-080429、QL-080432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原则同意由常州市京华置业有限公司实施火车站北广场QL-080429、QL-080432地块开发项目。
二、该项目用地面积1.735公顷。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131610平方米(计容面积),主要建设商业、办公及管理用房等。另外配套建设地下建筑面积55522平方米。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24528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筹措解决。
四、该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该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4012014CR0005)及附件,市规划局2013年11月27日出具的《火车站北广场QL-080429、QL-080432地块规划条件》和市规划局2014年5月23日审定的《火车站北广场QL-080429、QL-080432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常州市天宁区环保局2014年6月12日出具的常天环(开)〔2014〕第06005号环评批复意见,市发改委2014年6月16日审定的《常州市京华置业有限公司火车站北广场QL-080429、QL-080432地块开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常发改行服〔2014〕103号)》等。
五、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城市绿化、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该项目方可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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