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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影弟:
申请人张某某不服被申请人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作出的钟公(永)行罚决字〔2026〕791号、7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均于2026年4月20日予以受理,于2026年5月13日决定中止本行政复议案件,于2026年8月5日恢复本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经审查,你与两案存在利害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通知你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你的基本情况(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可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有关证据材料。
二、行政复议审理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可以依法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除外。
三、委托代理人(1至2名)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的,须向本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行政复议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行政复议代理人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提供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公函和本人的律师执业证书、基层法律工作服务者执业证书。
四、你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你放弃参加行政复议权利。
特此通知。
2026年8月5日
联系电话:0519-81285201 联系地址:钟楼区尚郡公寓9号楼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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