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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升全市诊所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和主体责任意识,共同构建药品安全共治格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卫健委起草了《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和常州市卫健委关于印发<诊所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意见征询期限: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9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常州市市场监管局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邮编:213022),书面意见中请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沟通联系。如为各界人士意见,请本人签字;如为有关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芦彩萍,联系电话:0519-88588252;电子邮箱:895830487@qq.com。
附件:《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和常州市卫健委关于印发诊所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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