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和调整部分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 |
索 引 号:014109429/2019-00178 |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市政府及办公室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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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常政发〔2019〕101号 |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9-10-31 |
公开日期:2019-11-18 |
废止日期:有效 |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和调整部分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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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和调整部分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 |
常政发〔2019〕101号 |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2018〕45号)和省委编办《关于印发市县行政审批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苏编办发〔2019〕45号),市政府决定,划转和调整部分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转和调整范围
将市发改委、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人防办)、城管局(园林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地震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等13个部门和单位涉及市场准入和投资建设两大领域的40项行政许可及7项其他权力,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附件1),由市行政审批局集中、统一行使相关审批职能。
因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调整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行政权力实施主体:2017年由武进区行政审批局集中实施的7项行政权力,实施主体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附件2)。
由市城管局实施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许可及相关行政处罚权,按区域分别下放至天宁区、钟楼区城管局实施(附件3)。
二、运行方式
(一)市行政审批局启用“常州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自发文之日起设定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结束,由市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权力事项履行审批职责。调整至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权力、市城管局下放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及相关行政处罚权,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市委编办牵头,制定市行政审批局的职责、机构、人员编制等优化调整方案,按规定报市委编委同意后实施,具体调整工作在过渡期结束前完成。
(三)市行政审批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划转权力事项界定职责边界、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推进并联审批,明确技术支撑以及相关联未划转事项的运行方式等内容,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市行政审批局与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边界对具体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次划转的审批权力相关联、尚未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权力事项,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一并向窗口集中,由市行政审批局扎口管理,推进审批流程再造,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的环节、步骤和程序。
三、批后监管
(一)推进审管联动,落实“审批监管并重”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能边界和分工。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格日常监督检查,积极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部门联动监管,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同步做好本部门的决策、规划、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行政审批局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健全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行政审批结果推送制度及监管结果双向抄告制度,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保障审批、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及时性。研究制定监管责任追究办法,对监管不力、工作缺位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市行政审批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符合依法可以撤销情形的,由市行政审批局或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职权,撤销行政许可。需对行政相对人予以行政处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决定。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领导。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时间紧、部门多、要求高、难度大,必须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由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高位协调和统筹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处室参加的工作推进小组,主动对接,高质量完成划转任务。
(二)加强协作保障。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配齐配强行政审批局人员。对依据法律、法规在审批环节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国库集中管理,对审批服务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制定事项划转相关配套保障制度,确保市行政审批局与各部门协调顺畅,审批、服务各项工作高效开展。
(三)聚焦便民利企。进一步提升完善 “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不见面”的审批模式。全面推动分类一窗设置,实行“前台综合收件、材料网上流转、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精简窗口数量,提升办事效率。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标准化建设,修订公布“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持续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进程,加强对进驻中介超市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市场准入类审批事项,制定编印审批工作指引,对工程建设类审批事项,细化审批流程图,方便企业和群众。
附件:1. 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事项目录
2. 调整武进区生态环境领域权力事项目录
3. 下放至天宁、钟楼区城管局事项目录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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