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行为,提高我委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经研究,现将《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予以公布。
请承办处室依据目录内容和计划安排,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要程序,推进工作落实,其他相关处室依各自职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附件: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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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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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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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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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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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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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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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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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高技术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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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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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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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高技术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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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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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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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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