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0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费高云在市行政中心金石厅主持召开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关于《常州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的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当前我市正面临建设苏南现代化示范区的重大机遇,调整经济结构、做大经济总量,都离不开项目的支撑。全市上下要聚焦项目,集中资源,举全市之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特别是在重大项目建设上要实现新的突破。要以更加务实高效的作风,实实在在抓项目,不断提高项目建设的实效性。
会议要求,(1)各辖市区、省级以上开发区、专业园区及市相关部门都要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总投资达到10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总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的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符合相关认定标准,即列入市级重大项目储备库。(2)重大储备项目正式签约后,各级各职能部门要迅速组织专门力量,加快落实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采用审批代办制、内部流转制、定期会办制等方式,加速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国土、环评、建设等各项前期手续,确保重大项目引得进、落得下、推得动。(3)拓宽重大储备项目来源,从产业链中挖掘项目、从招商活动中获取项目,积极抢抓国际产业转移、央企民企扩张等重大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在引进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带动能力强的重特大产业项目上取得突破。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常州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暂行办法》、《常州市加大有效投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考核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常州市重点项目建设审批内部流转(预审)制实施意见》、《关于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代办制的意见》等五个文件,并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二、会议听取了《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意见》的情况汇报
会议要求,要按照国务院四部委以及省国资委、教育厅、财政厅和人社厅的要求,稳妥解决我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会议原则同意市国资委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报市委审定。
三、会议听取了关于《常州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必须规范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理顺责权关系,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因此,制订出台《常州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十分必要。
会议要求,(1)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程序要规范、清晰;(2)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清理;(3)议事协调机构一旦设立要高效运行,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会议原则同意市编办提出的关于《常州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并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报市委审定。
四、会议听取了关于常州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的情况汇报
按照《江苏省管道天然气暂行办法》和《省物价局关于落实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要求与规定,在成本监审、充分论证、风险评估和履行法定听证程序的基础上,市物价局提出我市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上报方案,会议原则同意上报该方案,并待省物价局核批后再择机出台。
五、会议听取了关于授予王世波等22人“常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王世波等22人在树立社会正气,促进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凝聚正能量。会议原则同意授予王世波等22人“常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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