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局:
你局常体发〔2014〕39号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常州体育基本现代化的建设步伐,增强体育公共服务能力,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逐步建成具有常州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原则同意常州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常州市横林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7524平方米,其中游泳馆建筑面积5164平方米,全民健身中心建筑面积22360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3766万元,其中前期费用393万元,设计费用250万元,建安工程10459万元,配套工程1645万元,财务费用382万元,管理费用637万元,资金来源由专项补助资金及常州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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