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你局常民基〔2014〕2号文及《常州市社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二期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发挥社区信息化在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提升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推动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满足居民公共服务需求,现同意你单位建设常州市社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二期项目。
二、该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提升完善社区综合管理平台一期框架,完善城乡社区基础数据库,新建城乡社区内部工作平台、社区公共交换和服务平台、“网上社区”、“村居廉线”、“网上村委会”平台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为400万元,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系统集成、软件、硬件设备等采购活动应按现行规定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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