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供电公司、武进区发改局、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
2012年在各部门密切配合下,我市平安电力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得到上级的充分认可,全市电力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明显下降,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电能保障。为继续深入开展我市平安电力创建活动,扎实推进电力保护工作,明确2013年工作重点和要求,现将《2013年度常州市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检查考核方案》下发你们,请认真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市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遇到的突出问题,创新思路,加强交流,寻求突破;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制定各辖市区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任务和具体措施,并于3月31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常州市综治办和常州市经信委。
2、加强对乡镇(街道)的指导和考核,进一步加强平安电力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明确年度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将乡镇(街道)平安电力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特别要加大因施工、建房、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造成220千伏及以上线路跳闸等重大电网安全事故的考核力度,对发生事故的辖市区,平安电力创建考核不合格。
3、加强配合协调。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形成平安电力创建工作合力,重点减少和降低电力设施外破事件和偷盗案件的发生,有效缓解线树矛盾。
4、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有关平安电力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遇到重大事件和问题,应及时报告。
附件:2013年度常州市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检查考核方案
2013年3月6日
附件:
2013年度常州市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检查考核方案
根据《2013年度全省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检查考核方案》(苏经信电力[2013]104号)相关要求,结合常州市实际,特制订2013年常州市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检查考核方案如下:
一、检查考核内容及标准
1、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电力保护工作领导机构并适时召开协调会,开展专项工作,研究解决电力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满分10分。未及时调整领导机构的扣5分;未成立乡镇(街道)领导机构的,少一个扣1.5分;乡镇(街道)责任不明确的,发现一个扣0.5分;领导机构未能有效开展组织协调活动影响电力安全运行的扣2分,造成电网事故的扣5分。
2、加强乡镇(街道)考核工作。应将平安电力创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目标考核体系。制定乡镇(街道)平安电力考核实施办法,并加强考核。
满分10分。未纳入目标考核的扣10分;未对乡镇(街道)进行考核的扣5分。
3、加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积极稳妥推进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满分5分。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未启动的,扣5分;未制定相关工作职责及流程的,扣3分;因电力行政执法不当引起严重后果的,扣5分。
4、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规划施工许可工作。各辖市区要按照苏经贸电力[2006]68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文件精神,有效开展可能涉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项目安全审核工作。
满分10分。未落实相关制度的,扣10分。规划、施工许可会审流程和制度不完善的,每项扣2分。
5、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力争不发生影响供电安全的盗窃、蓄意破坏案件和过失外力破坏事故。活动有方案、有组织、有实施、有效果。满分40分。
(1)开展打击涉电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不发生因盗窃、蓄意破坏电力设施造成35千伏及以上倒杆塔事故,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案件发案数稳中有降,全国、全省挂牌整治重点地区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得到有效遏制。
满分10分。发生1起110千伏或35千伏倒杆塔事故的,扣3分;发生1起220千伏及以上倒塔事故的平安电力创建考核不合格;盗窃变压器案件同比增长的扣10分;全国、全省挂牌整治重点地区未能提供整治方案的扣2分,案件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扣3分。
(2)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清除电力设施保护区重大危险源。
满分10分。线路通道重大危险源整改不到位的,每起扣2分;因施工作业造成110千伏及以下线路跳闸事故的,每起扣2分。
(3)开展电力保护宣传月活动。建立健全吊车、挖掘机等大型施工机械档案,加强对施工操作人员宣传培训。
满分5分。未组织开展活动的,扣5分;活动宣传不到位的,扣2分。未建立大型机械施工档案的扣2分;未开展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培训的扣2分。
(4)开展反窃电整治行动,破获重大窃电案件,打击窃电违法犯罪分子。
满分5分。未开展整治行动方案的,扣5份;整治措施不到位的,扣3分。
(5)按照《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加强对废品收购站的管理,开展集中清查行动。
满分5 分。收旧单位未向公安机关备案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未建立收旧台账,未如实登记的,每发生1起扣1分;无证收购废旧器材的,每发现1处扣2分。
(6)开展异物挂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220千伏及以上异物挂线跳闸事故(或障碍)同比下降20%。
满分5分。220千伏及以上异物挂线跳闸事故(或障碍)同比下降10%以上,未达到20%的,扣3分;220千伏及以上异物挂线跳闸事故(或障碍)同比下降不到10%的,扣4分;未开展异物挂线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扣5分。
6、供电企业应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制,提高技术防范能力,无人值守变电站入侵报警装置安装率≥95%、入侵报警信号上传率100%;110千伏及以上线路杆塔技防率≥90%,10千伏农村配电变压器技防率≥85%。
满分10分。无人值守变电站入侵报警装置安装率<95%的扣5分;入侵报警信号上传率<100%的,扣5分;110千伏及以上线路杆塔技防率<90%的,扣5分;10千伏农村配电变压器技防率<80%的,扣5分。
7、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及其他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设立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警示标志,防止因爆破、钓鱼、放风筝、放孔明灯等造成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
满分5分。发生影响电力安全或人身伤亡事故而无警示标志的,每发生1起,扣5分。
8、供电、发电(含热电)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加强人防、技防、设施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满分5分。发生因技术防范措施不到位而影响企业安全的,扣5分。
9、发电(含热电)企业应加强对管道(沟)、灰场、专用码头、公路等管理和检查,供电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定期巡检,不发生因企业内部管理原因而造成的220千伏及以上倒杆、倒塔以及影响企业正常运行的安全事故。
满分5分。未及时巡检发生线路事故的,扣2分。因管理不到位,发生影响企业正常运行的安全事故的,扣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酌情奖励加分,奖励加分的总分不超过5分。
1、在工作中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其经验和做法在中央综治委或全国专项工作的会议、文件或简报上介绍推广的。
2、针对电力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制定有关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并对促进电力保护工作有积极借鉴作用的。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条款出现负值时,以扣完基本分为限。
二、检查考核起迄时间
从2013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
三、检查考核形式
1、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工作开展情况。
2、查阅资料。查阅相关文件、工作制度、工作计划、会议记录、台账资料、工作总结等。
3、现场调查。选取部分电力设施现场,查看电力设施保护情况和技防实施情况;选取废旧品收购场所,检查监督管理情况;选取宣传展示地点,检查宣传工作开展情况;与乡镇(街道)、基层供电所和基层电力设施保护相关单位人员座谈,检查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其他方式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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