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化厅: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省厅《关于申报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苏文非遗〔2012〕21号)精神,我市对照申报条件,在依照规范申报程序的基础上,召开了多个工作会议和座谈会,广泛听取了专家、申报人单位和群众的意见,最终确定了常州市申报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及排序。
特此报告。
附件:常州市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排序表
二○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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