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特约审计员,市局各处室:
现将《常州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审计局
2013年3月19日
常州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工作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根据市委统战部有关特约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特约审计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一条 特约审计员可以参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项目审计,充分发挥监督、咨询和联络作用。
第二条 特约审计员可以了解市审计局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获得有关业务资料。
第三条 特约审计员通过参与重大审计事项的讨论,参与有关审计规章、制度的制定,对改进和加强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特约审计员接收或收集到反映审计方面的材料、情况,应及时转送市审计局。
第五条 特约审计员要对审计机关廉政建设,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廉洁自律,以及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特约审计员参与审计工作时,具有与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要严格遵守审计法律、法规,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人员守则,保守审计工作秘密。
第二章 特约审计员的聘任和聘期
第七条 市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向市委统战部提出聘任申请意见,明确受聘对象的具体条件和人数。
第八条 特约审计员由市委统战部与各民主党派协商推荐,市审计局根据推荐名单讨论确定人选后,将意见反馈给市委统战部和受聘对象所在单位。
第九条 特约审计员确定聘请后,由市审计局向特约审计员颁发《特约审计员聘书》。特约审计员名单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特约审计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聘任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可以续聘,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三章 特约审计员工作联系制度
第十一条 市审计局法制综合处具体负责特约审计员工作的组织管理。包括组织和安排特约审计员参加审计工作和活动;向特约审计员通报有关审计工作情况,提供文件、材料和业务资料;听取和及时反映特约审计员的有关意见和建议;接受和办理特约审计员转递的信访材料、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特约审计员。
第十二条 市审计局法制综合处总结和汇报特约审计员工作情况,并在有关审计刊物上,不定期地介绍特约审计员工作情况和工作经验。
第四章 特约审计员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市审计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约审计员座谈会,通报审计工作情况和重大审计事项,听取特约审计员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加强特约审计员工作的措施。
第十四条 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工作会议及有关重大活动,邀请特约审计员参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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